州省安顺市平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变更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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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520421009722624015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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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受理部门 |
平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办理对象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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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依法需要补正材料、现场鉴定等时间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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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窗口 |
平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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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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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请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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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设定依据 |
1 |
法定依据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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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描述 |
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条规定,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变更审批 的,须经县(区)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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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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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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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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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说明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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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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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由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的医疗机构,除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设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设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医疗机构,除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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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
是否收费:否 |
收费标准: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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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描述: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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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环节 |
是否有特殊环节:无 |
是否收费: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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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及描述: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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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
步骤 |
受理人 |
法定时限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审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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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肖贇 |
无 |
2个工作日 |
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 |
可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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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3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性补正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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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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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 |
环节 |
组织人 |
所需时间 |
参加人员范围 |
结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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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审核 |
李腾 |
1个工作日 |
区卫生计生局执法大对队长、政策法规股、医政股。 |
出具书面意见,经该环节负责人签字同意且加盖公章后反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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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 |
环节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审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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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
批准 |
梁明芝 |
1个工作日 |
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复查 |
补齐材料、退件,批准办理或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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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代表 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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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 |
办理人 |
法定时限 |
办理时限 |
许可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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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
肖贇 |
无 |
1个工作日 |
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进行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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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立等可取 |
否 |
审批公示及方式 |
需公示,在区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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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及方式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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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或到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查询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进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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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
在政务服务大厅咨询台或卫生计生厅窗口进行现场咨询,也可通过窗口电话0851-32229172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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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
在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投诉室现场投诉或通过政务服务大厅投诉电话政务服务中心:0851-32280518 监察局:0851-34864641投诉或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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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审批清单 |
(一)提供资料不齐全的; (二)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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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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