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保护我区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全面完成渔船退捕上岸目标任务。
二、目标任务
2020年12月15日前,全面完成斯拉河、引子渡库区水域未退捕的15艘捕捞渔船退捕上岸,做到“清船”“清网”“清湖”。
三、主要内容
2020年,根据黔财农〔2019〕213号和黔农发〔2020〕3号文件通知精神,下拨到平坝区重点水域禁捕专项补助资金42万元,申请区财政资金补助8万元(其中6.75万元用于退捕渔民补助,1.25万元用于工作宣传、资料和渔船拆解等费用),共计50万元。
四、涉及范围
全区已登记发证、纳入区级渔政管理部门登记监管的持证捕捞渔船。
五、解决的问题
切实保护我区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六、执行标准
渔船退捕补助,以艘为单位对退捕的非机动(铁质、木质)渔船按每艘3.25万元补助,对每艘渔船现场进行拆解,拆解费按木质船舶拆解1艘300元补,铁质船舶拆解1艘500元执行。
七、注意事项
无
八、关键词解释
渔船退捕上岸就是指压减对水域渔业的捕捞强度,恢复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渔民上岸从事其他行业的就业工作。
九、惠民利民举措
以艘为单位对退捕的非机动(铁质、木质)渔船按每艘3.25万元补助。
十、新旧政策差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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