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平坝区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2年3月30日
平坝区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2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政策效应为目标,着力保护耕地地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以地力补贴稳定粮食安全,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调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
(二)基本原则
1.平稳过渡。以农村承包地确权面积为依据分配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保障合理合法耕地均能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2.公开透明。补贴发放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开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3.精准高效。加大补贴农户核准力度,规范发放程序,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发放精准、安全、高效。
二、实施内容
(一)资金来源
原“三项补贴”中8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
(二)补贴对象
以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农民家庭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由于确权办无法提供准确的承包到户农户面积,采取以下方式逐步核实发放:
1.对核实无误的确权农户要先行发放。
2.承包方身份虽已转变为非农业户口但实际拥有土地承包权且耕种土地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对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以及因错漏、纠纷等原因达不到发放条件的,要抓紧时间进行确权、纠错并及时发放。
4.对暂时不能解决的,应搁置争议,待问题解决后再发放补贴。
(三)补贴依据及补贴范围
以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为补贴依据,切实保障进城农户和移民搬迁农户的合法权益。以下情形不予补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良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2.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
3.经区级人民政府认定撂荒一年以上的耕地。
4.经区级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还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四)补贴标准
2022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区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1651.73万元,省级补助资金21.00万元,合计1672.73万元,全省统一补贴发放标准为45.71元/亩。
(五)补贴方式
2022年,我区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统一由区级财政部门通过惠农“一卡通”集中统发到户。
三、发放程序
以村为单位,村委会对本村承包地确权基础数据进行核实无误后,在《最新补贴发放模板》造册,经村支书签字盖章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进行审核并公示(5天)无异议后,导入系统→将经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的纸质件报送至区级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区级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后→向区财政局提交发放清册,区财政局通过惠农“一卡通”集中统发到户。
四、完成时间
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要求于2022年6月30日前发放到位,确保群众利益不受侵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形成强大合力,推动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做好农村承包地确权变更注销登记、承包数据管理和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按年度向省农业农村厅提交更新的承包数据。
(二)加强资金监管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切实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复核督查,做好基础数据审核、汇总报送等工作。各级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任何税费和债务。对骗取、套取、贪污、挪用,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政策宣传
各乡镇(街道)要主动向社会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广泛宣传补贴政策调整的相关内容,做到家喻户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基层干部培训,做好补贴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发放宣传册、电视、网络等媒介发布补贴政策信息。区级举报电话34224135、34754312,乡镇(街道)、村应设置工作咨询平台和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农户的咨询,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并明确信访问题责任人,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信访问题。
(四)加大资金筹措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一是严格按照省级标准发放;二是按照区确权办发放到户的承包耕地面积发放;三是最终缺的口资金由区政府筹措解决。
(五)强化项目公示
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两级张榜”公示制度,在村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在乡镇(街道)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并留影像资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公示内容包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补贴发放方式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示。
(六)强化督促检查
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区级资金兑付是否及时,补贴范围、补贴面积与农户认定是否规范一致,补贴清册是否公开,补贴程序是否完善,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确保补贴资金补到实处,补出效益。
(七)强化责任追究
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事关稳定粮食生产和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各乡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各乡镇(街道)是全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实施主体,务必高度重视和周密部署,对各村上报的数据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同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拟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矛盾纠纷调解应急预案,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杜绝上访事件发生。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和区信访局等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分工合作,共同抓好补贴发放工作。对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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