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
随着全区交通条件逐步完善,部分渡口已失去了原有的渡运功能,应予以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 例》(国务院令第 355 号)《贵州省乡镇渡口设置管理办法》(黔交政发〔2001〕第 18 号)有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并经区交通运输局同意,决定对白云镇、乐平镇、齐伯镇、羊昌乡境内的 20 个渡口予以撤销,具体情况包括:
白云镇 6 个:下小河渡口、大丁山渡口、六堡堂渡口、大高瓦渡口、老寨渡口、小丁山渡口。
乐平镇 5 个:小沟桥渡口、小渡口、柑子林渡口、花宝洞渡 口、谷忙渡口。
齐伯镇 4 个:老王冲渡口、木威渡口、谷早渡口、野毛渡口。
羊昌乡 5 个:四道坝渡口、龙海塘渡口、堂堡寨渡口、羊昌 河渡口、水管所渡口。
白云镇、乐平镇、齐伯镇、羊昌乡人民政府要按照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要求,及时拆除已撤销渡口相关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区交通运输局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已撤销渡口停止渡运。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群众遵守水上交通法律法规,严禁利用农具或渔船违法过渡,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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