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办理单位:平坝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三、办事窗口:11号窗口
四、法定时限:15
五、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七、窗口电话:0851-34227992
八、投诉电话:0851-34224325
九、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375号);
2、《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
3、《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
4、《工伤保险条例》(黔人社厅发[2011]27号);
5、《贵州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黔人社厅通[2014]526)。
十、办理程序:
1、工伤职工单位经办人或工伤职工本人(工伤职工亲属)到窗口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经窗口经办人员审核受理后,提交系统办理,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打入工伤职工账户。
十一、申报条件:
凡在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伤残人员。
十二、申请材料:
1、《贵州省工伤待遇申请表》(8-1表)1份;
2、申请人、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后复印件存档,原件退回)1份;
3、非工伤职工本人申请的,提交《工伤待遇申领授权委托书》(附件4)1份;
4、工伤职工银行卡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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