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平坝区应急管理局在2023年第三季度、2025年第一季度根据有关举报违法线索,依法查扣一批涉案车辆及其附属设备(详情见附件清单)。
查扣至今,上述涉案物品当事人或者权利人一直未到我局接受调查处理。根据《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财税〔2020〕54号)第十四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容易损毁、灭失、变质、保管困难或者保管费用过高、季节性商品等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长期不使用容易导致机械性能下降、价值贬损的车辆、船艇、电子产品等物品,以及有效期即将届满的汇票、本票、支票等,在确定为罚没财物前,经权利人同意或者申请,并经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先行处置;权利人不明确的,可以依法公告,公告期满后仍没有权利人同意或者申请的,可以依法先行处置,先行处置所得款项按照涉案现金管理。”的规定。
请有关当事人或者涉案物品权利人依法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2026年03月29日止),携带车辆有效权属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单位法人证书、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前往安顺市平坝区应急管理局(地址:安顺市平坝区安平街道柳青路3号,联系电话:0851-34226815)办理认领手续并接受调查处理。认领人须配合说明车辆来源、用途及相关情况,并承担因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
若在上述期限内无人认领或认领人未能提供充分有效权属证明及合法依据,本局将依法对涉案车辆及其附属设备进行处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特此公告。
安顺市平坝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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