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坝区域内各用电客户:
为规范平坝区域内用电环境,节约电力资源,推动电力市场健康良性发展,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五条第二点“申请非永久性减容的,减容次数不受限制,每次减容时长不少于十五日,最长不得超过两年;两年内恢复的按照减容恢复办理,超过两年的应当按照新装或增容办理”及第三十五条“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且经现场确认不具备继续用电条件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供电企业应当向用户进行告知,或公告一个月后予以销户。用户需要再用电时,按新装用电办理。”的规定,我局拟对以下暂停超两年的用户予以销户。请相关用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平坝供电局安平营业厅、夏云营业厅、乐平营业厅、城关营业厅、十字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者我局将依法直接作销户处理,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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