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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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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12号),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附后),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清单范围内的制定主体(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清单外其他各类临时性行政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内设机构等不得以自己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主管单位制定

二、各制定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核、审议和公布、备案、清理等法定程序,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调整,并结合机构改革实际,及时核实增减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并向社会公布。

四、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列入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主体清单管理。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抄送区人民政府。其他省市在平单位、群众团体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按有关规定办理。

安顺市平坝区司法局

               2025年3月24日

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序号

制定主体名称

1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政府

2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3

安顺市平坝区发展改革局(安顺市平坝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顺市平坝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安顺市平坝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4

安顺市平坝区教育局

5

安顺市平坝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安顺市平坝区科学技术局、安顺市平坝区商务局、安顺市平坝区能源局)

6

安顺市平坝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7

安顺市平坝区公安局

8

安顺市平坝区民政局

9

安顺市平坝区司法局

10

安顺市平坝区财政局

11

安顺市平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

安顺市平坝区自然资源局

13

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平坝分局

14

安顺市平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5

安顺市平坝区交通运输局

16

安顺市平坝区水务局

17

安顺市平坝区农业农村局(安顺市平坝区乡村振兴局、安顺市平坝区生态移民局)

18

安顺市平坝区文体和广电旅游局

19

安顺市平坝区卫生健康局

20

安顺市平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1

安顺市平坝区应急管理局

22

安顺市平坝区审计局

23

安顺市平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顺市平坝区知识产权局)

24

安顺市平坝区统计局

25

安顺市平坝区医疗保障局

26

安顺市平坝区城市管理局(安顺市平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7

安顺市平坝区林业局

28

安顺市平坝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9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30

安顺市平坝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31

安顺市平坝区投资促进局

32

国家税务总局安顺市平坝区税务局

33

安顺市平坝区烟草专卖局

34

安顺市平坝区气象局

35

安顺市平坝区档案局

36

安顺市平坝区新闻出版局

37

安顺市平坝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38

安顺市平坝区国家保密局

39

安顺市平坝区国家密码管理局

40

安顺市平坝区消防救援大队

41

鼓楼街道办事处

42

安平街道办事处

43

夏云镇人民政府

44

白云镇人民政府

45

天龙镇人民政府

46

乐平镇人民政府

47

齐伯镇人民政府

48

十字回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49

羊昌布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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