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切实提升乡镇自用船舶本质安全,从根本上解决乡镇自用船舶管理顽疾,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水上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顺市乡镇自用船舶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以消除安全隐患、规范管理秩序、落实主体责任为核心,全面排查整治乡镇自用船舶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基层水上交通安全治理能力,着力解决乡镇水上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责任不明、监管缺失、措施不力等问题,推进水上安全协同治理新局面,有效防范水上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一)底数清、情况明。全面摸清辖区内乡镇(街道)自用船舶的数量、分布、所有人、用途、安全状况等基本信息,建立准确、动态的船舶管理台账。
(二)隐患消、风险降。集中整治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三无”船舶;排查并消除船舶质量差、救生消防设备缺失或失效、擅自改装、超员超载等突出安全隐患。
(三)管理严、秩序好。建立健全乡镇自用船舶登记、检验(核验)、标识、发证(或备案)、承诺等管理制度;明确船舶所有人、使用人安全责任;规范船舶航行、停泊、作业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载客、非法捕捞、非法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责任实、机制建。压实乡镇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船主(使用人)主体责任;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乡镇主责、村居协管、船主自律”的综合治理格局;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长效管理机制。
(五)意识强、氛围浓。广泛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显著提升船舶所有人、使用人及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三、组织领导
为统筹做好全区乡镇自用船舶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成立平坝区乡镇自用船舶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黄 君 平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罗靖川 区政府办副主任
田 平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罗德勇 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控与调度中心主任
袁忠林 区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吴从波 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郑 勇 区水务局水利工程管理处处长
陈少学 安顺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平坝区大队大队长
邓志华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王朝海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钱勇 齐伯镇人民政府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卢洪良 乐平镇人民政府党委委员、副镇长
吕 宏 夏云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陈钊 十字乡人民政府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乡长
吴伟 羊昌乡人民政府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乡长
胡戊勋 白云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何忠桂 天龙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许传海 安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员
张 鑫 鼓楼街道武装部部长
罗富乘 安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平坝区大队大队长
祁远伟 平坝区交通运输局交通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交通运输局,由安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平坝区大队大队长罗富乘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信息汇总、宣传报道和日常事务。各乡镇(街道)相应成立整治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本辖区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整治范围及对象
全区涉水乡镇(街道)船长不足10米用于农业生产、日常生活的自用船舶,包括已检丈登记或未检丈登记的乡镇自用船舶(含乡镇“三无”船舶)。
五、整治原则
(一)政府主导。建立区管督导、区级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管现场的安全监管层级责任制,构建水上联合监管体系。本次专项整治由乡镇(街道)负责具体实施,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负责指导支持,全面开展辖区水域内乡镇自用船舶专项整治工作。
(二)部门联动。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气象、农业农村、公安、文体广电、水务、乡镇(街道)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气象、水文、地灾信息共享,应急处置、联合执法机制,共同打击船舶超员、超载、非法营运、冒险航行、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形成监管有力、运行高效的联勤联动监管格局。
(三)分类处置。按照“规范一批、整治一批、清理一批” 的工作思路,“减存量、控增量”分类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对于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并纳入乡镇登记管理的船舶,完善乡镇自用船舶登记手续,并规范管理。对于不符合乡镇自用船舶使用属性及技术规范要求的船舶,采取“定点上岸、定期处置、定人监督”措施,确保动态清零。
六、工作步骤及重点任务
深入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工作,从2025年8月开始,逐步形成乡镇(街道)依责履职、部门协同治理的长效机制。
(一)工作部署及宣传动员阶段(2025年8月)
1.工作部署,制定整治方案。组织召开全区动员部署会议,根据制定印发的专项整治方案,明确任务和职责、整治措施。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压紧压实责任,分步骤有力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2.宣传动员,营造浓厚氛围。一是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同步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发动,利用村广播、微信群、“院坝会”等渠道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安全知识和专项整治要求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二是乡镇(街道)在乡镇集市、码头渡口等醒目位置,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完善停靠点标识标牌,进一步营造专项整治工作氛围。三是乡镇(街道)建立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群众举报自用船非法载客、超载等违规违法行为,及时有效开展整治及规范管理。
(二)教育培训和排查阶段(2025年8月至2025年9月)
1.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一是广泛开展自用船舶安全驾驶技能培训、登记管理办法、安全航行等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指导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舶主联络群,切实提高船主及驾驶员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和自救能力。对临期需要办理申报检丈登记的船舶提前告知;二是结合防溺水等宣传教育工作,着力开展好水上安全知识进校园、进村寨等活动,进一步普及水上安全知识,引导群众不乘坐非营运船舶、不擅自使用自用船舶等水上不安全行为。
2.精准分类排查,健全管理台账。涉水乡镇(街道)要根据前期开展的摸底情况,进一步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再排查,准确掌握辖区内停靠的各类船舶(含“三无”船舶)数量、船型和所有人、船舶证件情况及活动范围,健全管理台账,确保不漏一户一船。一是逐村逐户核查登记。以涉水乡镇(街道)为单位,组织驻村干部、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等力量,对辖区内所有可能拥有自用船的村(居)民户进行“地毯式”排查,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船”。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体广电等部门,在乡镇(街道)前期排查的基础上,要积极指导乡镇(街道)做好不满足规范的船舶用途界定和处置等相关工作;二是建立“一船一档”动态管理台账。乡镇(街道)负责汇总各村(社区)排查登记信息,建立统一的电子和纸质台账(即“一船一档”)。区交通主管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进一步完善和细化船舶登记信息台账、船舶照片、船主身份证、日常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等相关资料。在开展专项整治中,由涉水乡镇(街道)定期将辖区自用船舶台账报区交通部门备案(包括已检丈登记、未检丈登记乡镇自用船舶、“三无”船舶情况),实现动态管理。乡镇(街道)要加强对自用船舶的登记,安排专人负责,并加强同区交通运输局对接沟通,提升登记质量。
(三)规范管理阶段(2025年10月至2025年11月)
按照“规范一批”的工作原则,涉水乡镇(街道)要根据乡镇自用船舶排查情况,对符合条件的自用船舶进行登记造册,完善标识标牌和配备救生设备。强化教育培训和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升人员安全航行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实现“人持证、船有名、行有规、会应急”的规范管理机制。
1.完善船舶检丈登记。涉水乡镇(街道)负责发放带有唯一编号的乡镇自用船铭牌,并安装到确认登记的自用船上,完成自用船舶船名等标识标牌喷涂、检丈登记工作。
2.统一船名标识。涉水乡镇(街道)根据工作实际,拟定船名及标识标牌喷涂及船铭牌安装时间计划表,并逐户通知。区交通运输部门指导完成载重线堪画和安装船铭牌(按“县(区)名+乡(镇)名+自+编号+船主名+限载X人+禁止营运+禁止非法捕捞”格式)。统一制作船铭牌,统一编号,核定装载定额。
3.规范人员持证。涉水乡镇(街道)要加强对纳入规范管理的乡镇自用船船主、驾驶员培训力度,严格落实培训时长等规定要求,及时发放有关证书,确保人员持证规范。
4.规范船舶管理。明确船舶归属用途、航行区域,设立固定停靠点,规范集中停靠及监管责任人,并配备救生衣或救生圈,禁止携带渔具进入禁渔区,禁止自用船等非运营船舶非法载客。
5.强化应急演练。涉水乡镇(街道)要制定水上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方案,配备必要的救助力量;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开展有针对性的水上应急救助演练,有效应对随时可能发生的各类水上突发事件,提升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四)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12月至2026年4月)
按照“整治一批、清理一批”总体原则,重点整治乡镇“三无”船舶及不符合要求的乡镇自用船舶,采取“定点上岸、定期处置、定人监督”等措施,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确保问题隐患动态清零。
1.风险隐患再排查。涉水乡镇(街道)组织力量对照登记信息,对辖区内所有自用船进行大排查。主要排查内容:船体结构是否牢固、有无破损渗漏、船体材料老化程度、稳性是否良好及船舶停泊区域,是否配备足够数量且合格的救生衣(按核定载员数配备)、是否配备简易消防器材(如消防桶)等,是否按要求做好船舶载重线堪画、船名、核载人数标识等,如有动力装置主机、传动系统是否安全可靠,是否存在非法改装、非法载客、跨航区航行等行为,船主是否具备基本的水上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等。
2.隐患分类整治。对在排查中发现的乡镇自用船舶安全隐患,由涉水乡镇(街道)督促整改,并健全隐患排查整治清单,明确隐患内容、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限、销号情况等,实行闭环管理。涉及违规违法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涉水乡镇(街道)对不符合登记和检丈达不到要求的船舶(宽度不足1.1米)及未主动退出和新增的船舶,列出整治清单,由区交通运输、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协同开展整治工作。对不符合检丈要求、破损严重、不适航且无修复价值的乡镇自用船舶,船主应及时将其拖离航行水域,消除事故隐患;未拖离的,由乡镇(街道)责令限期拖离,拒不执行的,成立交通、农业农村、公安等多部门联合整治小组,按规定强制拖离水域。
3.强化执法监管,严惩违法行为。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联合农业农村、公安及各乡镇(街道)等部门,在重点水域和重点时段开展常态化水上联合执法巡查。重点打击自用船舶非法营运、非法捕捞、超员超载、冒险航行、未穿救生衣、“三无”船舶等违规违法行为。
4.船舶退出处置。对乡镇“三无”船舶、不符合检丈标准、破损严重的自用船舶引导船主自愿淘汰并拆解,符合标准的按规定给予适当补贴。
5.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健全区级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船主三级安全责任制,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承担乡镇自用船舶日常管理主要职责。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机构,配强监管力量。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登记备案、日常巡查、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应急处置等制度,并督促实施。
(五)巩固提升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6年5月至2026年6月)
对于已完成规范管理的船舶,巩固提升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对于拟新建的船舶,免费提供省级典型船型图纸、严格登记管理;提升本质安全,加快渡改桥工程。
1.推动自用船舶准入规范化。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船舶检验机构)将免费提供适用于的乡镇自用船舶典型船型图纸,材质统一为金属材质(含钢质、铝合金等),其他材质应不再新增。涉水乡镇(街道)要加强宣传力度,建立健全船型准入机制,推动乡镇自用船舶船型规范化发展。
2.健全准入登记长效化管理机制。各乡镇(街道)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数量限制等相关管理措施,并加强宣传,防止自用船舶无序增长,影响辖区水上安全。同时,对于申请新增的自用船舶,乡镇(街道)要严格把好源头关,应查询相关用地、用林等生产证明。要明确用途和航行范围,严格按照村民农村生产生活需要进行登记。
3.推动实施渡改桥工程。针对农村地区涉水乡镇村民有农业生产自用过河需求的渡口,区交通运输局将结合渡口河面宽度、人车渡运流量、历年安全事故、两岸路网条件、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等因素,分类分批稳步组织实施渡改桥工程。
4.总结提升,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要建立长效机制,认真履行职责,总结整治工作成效、经验及存在的薄弱环节,全面评估自用船舶安全管理现状,切实落实规范管理要求。
七、职责分工
(一)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方案制定、督促检查、信息汇总、宣传报道;指导制定船舶登记检验(核验)和标识规范;指导乡镇建立管理台账;组织或指导安全培训;牵头制定长效管理办法;联合农业、水务、应急等部门打击通航水域非法营运和超范围航行的行为,依法取缔乡镇“三无”船舶,查处各类违章行为。
(二)区应急管理局:指导涉水乡镇(街道)加强自用船舶安全管理,督促制定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处置;根据职责开展乡镇自用船舶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三)区公安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社会治安和维稳工作,及时处置突发事件。配合做好乡镇“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治安保障。
(四)区司法局:负责整治工作及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有关法规规章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五)区水务局:负责对违法侵占河道行为进行排查工作,会同交通、公安等部门依法打击“三无”船舶河道采砂等违法行为。
(六)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依法打击乡镇自用船舶、“三无”船舶从事非法捕捞、违规垂钓等涉渔行为。
(七)区文体广电旅游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旅游景区水域范围内乡镇自用船舶非法营运监管工作。
(八)区市场监管局:协助相关部门打击自用船舶的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经营造船场所。
(九)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本辖区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和日常管理责任。具体负责:制定本乡镇实施方案;组织宣传发动;全面摸底排查登记,建立“一船一档”台账;组织实施船舶分类处置、安全核验、登记编号、标识喷涂、发证(备案)工作;组织船主签订安全承诺书;建立健全村(居)级协管网络;组织日常巡查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配合相关部门执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负责辖区内自用船舶安全突发事件的前期处置和信息上报。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工作任务和措施,确保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整体联动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一是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承担乡镇自用船舶日常管理主要职责,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机构,配强监管力量。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登记备案、日常巡查、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应急处置等制度,将乡镇自用船规范管理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本村(社区)自用船的日常摸底、信息报告、安全宣传提醒、检查巡查等工作。发现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乡镇(街道)。二是落实行业监督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自用船舶安全管理指导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冒险航行等违规违法行为。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辖区涉渔、涉农船舶的排查力度,严厉打击自用船舶从事非法捕捞、自用船改装渔船、渔船非法载客等违规违法行为。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压实乡镇自用船规范管理责任。三是落实船主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要督促自用船船主履行保证船舶适航、配备安全设备、不非法营运、不超员超载、不非法捕捞、不冒险航行、督促乘员穿戴救生衣、接受监督检查、按时参加安全培训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积极宣传乡镇自用船舶规范管理专项整治的政策举措,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引导乡镇(街道)水上从业者积极参与。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三微一端”等新媒体,强化水上安全意识,积极推选宣传先进典型,营造水上交通安全提升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资金保障。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要将水上安全管理有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加大专项整治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争取和协调更多资金用于整治工作,做好乡镇自用船舶拆解、船铭牌安装、载重线堪画等工作。
(五)强化督促落实。各级各部门要主动担当作为,强化沟通协作,推动乡镇自用船舶专项整治工作各项任务落地落实。适时召开调度会、专题会,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市级有关部门将结合内河水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适时开展督导。
(六)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及各部门开展工作资料,于9月25日前将附件1、2、3和工作推进情况报送至区交通运输局,以后每月25日前持续上报至2026年6月结束;2026年6月20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相关附件。
附件:1.安顺市乡镇自用船舶管理台账;
2.安顺市自用船舶安全排查登记台账;
3.安顺市乡镇自用船舶规范管理专项整治隐患清单。
附件3:安顺市平坝区乡镇自用船舶规范管理专项整治隐患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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