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8月18日发布《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乐平镇城镇棚户区(航空职院)地块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现因政策调整,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建科〔2021〕63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终止《平坝区2018年乐平镇城镇棚户区(航空职院)改造项目》红线范围内房屋征收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平坝区2018年乐平镇城镇棚户区(航空职院)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红线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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