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平坝区多彩生态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贵州顺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顺市平坝区文武装饰装潢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现经查明:1.安顺市平坝区多彩生态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贵州顺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因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的行为,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拟对安顺市平坝区多彩生态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和贵州顺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2.安顺市平坝区文武装饰装潢有限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依法办理歇业的行为,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之规定,我局拟对安顺市平坝区文武装饰装潢有限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平市监罚告〔2026〕26、27、28号),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可自视为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安顺市平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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