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坝区十字乡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 2020-10-29 16:47 字体:[]



为加强十字乡政府信息公开安全管理,促进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障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十字乡政府信息的内容

1十字乡制定的政务公开目录规定须对外公布的机构信息、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文件信息、日常工作动态信息等;

2、由十字乡主办或承办的各类活动;

3、按照《平坝区XX单位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信息审核、发布流程

十字乡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有信息产生的内设股室对信息进行初步审查,送经分管领导审核把关送,必须时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由十字乡政务公开工作经办人员在“平坝区人民政府网”对应的信息栏目公开。

三、信息审核、发布时间

对需要审核的信息,原则上做到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立即上网发布。

四、信息审核要求

1、网站信息发布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层层把关,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3、政务信息公开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有害信息的扩散,严禁涉密信息上网,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发布的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五、其他事项

本制度由十字乡办公室负责最终解释,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