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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困难群体住房保障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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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困难群体住房保障宣传

公租房保障是为了多渠道满足住房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需要的重要措施,是为了持续提升住房保障水平,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切实增强老百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管理制度。

一、保障方式: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两种保障方式,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不得同时享受。

二、准入条件: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家庭或个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申请地辖区内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

(二)为以下人员之一:1.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2倍以下的辖区内城镇居民2.辖区内新就业职工;3.在城镇有稳定收入并居住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4.农业转移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等新市民;5.乡镇教师、青年教师、卫计人员、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家政从业等公共服务人员;6.见义勇为、复员退伍军人、优抚对象、社会救助等家庭;7.城市更新被征收户。

政府投资运营面向社会分配的公租房保障对象,家庭无商业铺面、价格高于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50万元以上存款和有价债券。

三、保障标准:按15㎡/补贴,补贴金额为8元/㎡,不足2人按2人补贴

四、申请资料:1、申请书;2、平坝区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登记审批表;3、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低保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须出具由区民政局盖章核定的相关收入证明;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及进城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有效工作及工资收入证明;4、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5、申请人本人的“一卡通”复印件;6、创业大中专毕业生需提供税务登记证明;新就业职工需提供未满五年的工作证明材料、外来务工人员及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需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等材料;7属伤残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军烈属等优抚对象、孤寡老人社会救助、见义勇为、乡镇教师、青年教师、卫计人员、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家政从业等服务人员和城市更新被征收户的应提供相关有效证件或证明材料8、外来务工人员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是否享受其他相关住房保障优惠政策证明材料;9、以上证件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核实原件,提交复印件作审批附件报区房管局公房管理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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