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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清单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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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单位)

按照《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平坝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平府办发﹝2020﹞44号)的工作要求,现将我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规范化清单编制修订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部门(单位)编制修订的本部门(单位)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规范化清单主要包含以下 10 个要素:

1.事项编号。按照罗列的“ 二级事项”依次编号。

2.公开事项。围绕本单位“ 三定”规定、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按照“ 一级事项”和“ 二级事项“分别进行梳理,“ 二级事项”是对“ 一级事项”的细分。除依法依规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原则上本部门(单位)履行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相关事项,都要纳入标准规范清单进行管理。

3.公开内容。对相应事项具体公开的内容和标准进行描述,

描述指向应尽可能明确,尽量避免“ 相关信息”“有关情况”等模糊表述(详见附件5样表示范) 。

4.网站公开栏目。清单所列信息在本单位政府网站公开的栏目名称。

5.信息更新时间。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下条信息可能产生及发布的时间。

6.信息保障单位。各部门(单位)标准规范清单要落实到具体负责提供信息的股室。

7.公开渠道。指该项信息分别通过哪些渠道进行公开。

8.公开依据。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

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外,如果其他法规文件对相应信息的公开(包括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时限等)另有要求,应一并列出。

9.公开对象。包括面向全社会公开和面向特定对象公开两种

类型。除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另有规定外,主动公开信息一般应选择面向全社会公开。

10.公开方式。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按照

《条例》“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各部门(单位)没有充分依据定为“ 依申请公开”的信息,都应选择主动公开。

二、修订方式

1.区直各部门(单位)参照《26个重点领域公开目录》(附件1)《省直部门公开目录清单》(附件2)和《贵州省县级政务公开标准规范体系》(附件3)三个文件,结合本部门(单位)职责,按照《政务公开规范清单》(格式见附件5)格式填写形成本部门(单位)政务公开规范清单,其中26个重点领域公开目录内的公开内容不能删除,可以结合实际调整。

2.各乡镇(街道)只需按照贵州省乡镇政务公开标准规范体系(附件4)完善信息更新时间、信息保障单位等要素,形成本乡镇(街道)《政务公开规范清单》(格式见附件5)。

三、报送时限和方式

各部门(单位)编制完成政务公开规范清单后,6月15日前将电子档通过电子政务网报送区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科初审,各单位根据初审意见修改后呈单位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纸质档和电子档于6月22日前报送区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科。

附件:1.26个重点领域目录

      2.省直部门公开目录

      3.贵州省县级政务公开标准规范体系

      4.贵州省乡镇政务公开标准规范体系

      5.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参考样表)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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