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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平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李树华代理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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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5日安顺市平坝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条例》的有关规定,安顺市平坝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李树华代理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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