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印发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区医疗服务量在逐年上升,医疗纠纷数量也相应增加,偶有伤医现象,不仅扰乱正常医疗秩序,还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阻碍了全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平坝区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对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依法对医疗纠纷进行预防和处理十分必要。
1.成立处置领导机构。成立平坝区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处置全区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指挥长,区人民政府联系卫生健康工作的副主任、区卫生健康局局长、区公安局政委、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任副指挥长,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局、区民宗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残联及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区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卫生健康局。
2.处置经费。处置医疗纠纷所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难以明确责任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同级财政解决。
3.责任追究。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医疗机构出现未履行职能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责任。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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