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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1411324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11-03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平坝区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政策解读
《平坝区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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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印发背景

结合当前我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实际和需要,为更有效预防、妥善处理医疗纠纷,指导和规范我区各类医疗纠纷及其引发的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规范医疗纠纷处置程序,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保障平坝区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现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医疗纠纷突发事件是指由医疗机构引发的危害医疗机构财产和医务人员、其他患者人身安全及破坏医疗秩序。包括单人的或多人的。

本预案适用于平坝区行政区域内医疗纠纷及其引发的突发性事件处置。

三、印发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区医疗服务量在逐年上升,医疗纠纷数量也相应增加,偶有伤医现象,不仅扰乱正常医疗秩序,还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阻碍了全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平坝区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对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依法对医疗纠纷进行预防和处理十分必要。

四、主要内容

预案正文分总则、应急处置组织机构与职责、信息报告及发布、医疗纠纷的处置、医疗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表现形式、分级响应与处置、处置经费、责任追究、附则等8部分。

一是平衡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二是关口前移,强调医疗机构应当规范诊疗行为,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加强风险管理,畅通医患沟通渠道,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纠纷;三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医疗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倡导以柔性方式化解医疗纠纷,减少医患对抗,促进医患和谐。四是明确部门职责。在预案中进一步明确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职责。

五、实施保障措施

1.成立处置领导机构。成立平坝区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处置全区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指挥长,区人民政府联系卫生健康工作的副主任、区卫生健康局局长、区公安局政委、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任副指挥长,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局、区民宗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残联及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区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卫生健康局。

2.处置经费。处置医疗纠纷所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难以明确责任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同级财政解决。

3.责任追究。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医疗机构出现未履行职能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责任。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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