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近年来,随着我区殡葬改革的深入推进,殡葬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殡葬服务水平逐步提高,但传统的殡葬方式仍占主导地位,节地生态安葬率较低,不仅浪费了土地资源,也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为加快推进节地生态安葬,促进殡葬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鼓励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办法》和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殡葬工作的通知》(安府办函〔2017〕107号),结合我区实际,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办法所称节地生态安葬是指城乡居民采用树葬、草坪葬、花坛葬、壁龛葬、骨灰抛撒、深埋、长期格位存放或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或不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
三、印发必要性
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动形成节地生态安葬文明新风尚,保障群众基本安葬需求,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和谐。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8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制定目标依据:明确了起草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
(二)奖励对象和条件:规定了奖励对象为具有平坝区户籍,去世后实行火化并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逝者亲属;奖励条件为在规定的节地生态安葬区域内,按照规定的安葬方式进行安葬。
(三)奖励标准:1.选择在公墓内壁葬、塔葬等节地安葬的,给予其亲属1000元/具奖补;
2.在公墓内花坛葬、树葬、草坪葬等不保留骨灰节地生态安葬的,给予其亲属2000元/具奖补;
3.骨灰在民政部门指定地点撒(抛)散及海葬的,给予其亲属3000元/具奖补。
4.在公墓、集中安葬墓地立碑安葬,主动放弃二次装棺,不使用大棺材的(不包括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给予一次性奖补1000元/具。
(四)申报程序:申请人在忆江南殡仪馆民政局便民利民服务窗口办理的:
1.申请人提供逝者火化证明、安葬方式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逝者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安顺市平坝区节地生态葬(简化安葬)奖补申请
报表》。
申请人在逝者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办理的:
1.申请人提供逝者火化证明、逝者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节地生态葬、简化安葬图片;
2.申请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安顺市平坝区节地生态葬(简化安葬)奖补申请
报表》。
(五)资金来源和管理:奖励资金由区财政预算安排,实行专款专用,区民政局负责奖补资金的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奖励标准:根据《贵州省鼓励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办法》和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殡葬工作的通知》(安府办函〔2017〕107号),结合我区实际,合理确定了奖励标准,既体现了政策的激励性,又考虑了区财政的承受能力。
(二)第五条第一款,为鼓励群众在公墓、集中安葬墓地安葬,并不进行二次装棺,使用骨灰盒、坛安放给予奖励。
(三)关于申报程序:为方便群众申报,简化了申报程序,明确了各环节的办理时限和责任单位,确保奖补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逝者亲属手中。
(四)关于资金管理:为确保奖补资金的持续性,明确了资金来源,纳入财政预算。为确保资金安全,明确了资金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防止资金挪用、截留、骗取等问题的发生。
本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我区殡葬政策体系,加大对节地生态安葬的鼓励和支持力度,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推动我区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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