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依据《贵州省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170号)、《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油菜作物产能提升)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6〕14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2026年平坝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确保种地农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按期足额发放,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平坝区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完成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957万元资金发放。
三、主要内容
(一)资金构成
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由中央和省级两个部分组成,共计1957万元。其中《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170号)下达中央资金1930万元,《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油菜作物产能提升)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6〕14号)下达省级资金27万元,合计1957万元。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延续性和进城落户及移民搬迁农户的合法权益。
(三)补贴依据及补贴范围
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为基础依据;对于还未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农户,以区确权办提供的《承包地信息表》为依据,经乡(镇、街道)、村两级核实,农户无异议可先行发放。
1.对核实无误已确权登记颁证的农户应优先发放。
2.承包方身份已转变为非农业户口的,但实际拥有土地承包权且耕种土地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享受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对因各种原因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以及因错漏、纠纷等原因达不到发放条件的,要抓紧时间进行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纠错,并及时发放。
4.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暂停发放,待问题解决后再进行补贴发放。
(四)不予补贴情形
要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补贴依据,以下情形不予补贴:
1.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
2.已转为林地,草地的耕地(间作、套作粮油作物和蔬菜的耕地除外)。
3.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地、成片良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4.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5.开展耕种情况核实时,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2026年补贴资格。
6.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等。
四、涉及范围
全区九个乡镇(街道)81个村。
五、执行标准
2026年平坝区共获中央和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957万元。根据获得的中央及省级补贴资金总量,依据九乡(镇、街道)上报的2026年应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承包地34.92万亩确权面积,测算基础补贴标准为52.50元/亩。对于种植油菜(以2026年为收获季)的承包地每亩增加12.79元补贴标准。
六、关键词解释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由原来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而成。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培肥地力、保护耕地,做到耕地不撂荒、质量不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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