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街道办事处、鼓楼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
《安顺市平坝区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限)燃区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审定,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顺市平坝区中心城区中心城区烟花爆竹
禁(限)燃区划定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有关乡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坚定信心,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协调联动、群众参与”的原则,组织动员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强化禁(限)燃区内巡查管控,大力倡导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生活方式,积极营造良好的宜居生态环境,切实杜绝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确保全区不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爆炸、重大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区域及时间
(一)禁止燃放区域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保护区内;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公园、游乐园、敬老
院;
6.城市绿化带及山林、草地等重点防火区;
7.商场、超市、影剧院、娱乐场所、酒吧等人员密集场所;
8.房屋室内、阳台、窗口、楼梯、走廊;
9.禁燃区域范围:沪昆高速平坝收费站出口--迎宾大道--发城白云集团(含信用联社)--沿杨柳湾路--包围环宇小区--杨柳湾公园河道--大桥红绿灯--平黎路--沪昆高速平坝收费站出口合围区域;以平引路桥涵(妇幼保健院旁)为起点--沿平引路--泥石路路口--沿泥石路--老道班围墙拐角处--交槎白河--沿槎白河--平引路桥涵合围区域(详见附图);
10.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管控需要,临时扩大的禁燃区域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二)限制燃放区域
合围区域内,除上述禁止燃放区域外的部分,均为限制燃放区域。范围如下:沪昆高速平坝收费站--夹马关路口(加油站)--夹马关小路--沿山脚包围夹马关--交东外环(在建)--贵烟公路--铁路大桥--沿铁路--交黎阳B线--沿黎阳B线(包围卫生院)--白云路--黎阳城--沿黎阳南路--交高铁南站十字路口--沿羊昌方向交平黎东路--沿平黎东路--交平坝三中路口--沿东南方向小路合围--交马田加油站路口--沿马田加油站山脚往东--合围城区--交兴平加油站--砂石冲路口--沿五马塘小路--交沪昆高速(包围城垣村)--沿沪昆高速(安顺方向)--交沪昆高速平坝收费站合围区域(详见附图)。
(三)禁(限)燃放时间
1.禁止燃放区域,任何时段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限制燃放区允许在农历除夕至元宵节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均禁止燃放;
3.重大庆典活动和节日期间,需要在禁(限)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区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通告。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并由主办单位负责向社会发布通告。未取得公安部门审核颁发的《焰火燃放许可证》的,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三、职责分工
(一)安平街道办事处、鼓楼街道办事处职责:加强对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限)燃区工作的领导,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组织人员开展进村入户宣传,通过社区和居委会突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有效管控、处置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督导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加强日常宣传、引导、监督,发现和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二)公安部门职责:按时发布平坝区中心城区重要节日期间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公告,明确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法律责任、举报方式和奖励等事项。严格审批审查各类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协调宣传部门做好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依法查处违反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规定及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派出所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及查处工作,对在平坝区中心城区禁(限)燃放区域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查处。
(三)应急管理部门职责:负责依法查处城区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严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审批环节,禁燃区域内不新增烟花爆竹零售点,对已审批的零售点依法逐步取缔,其他区域内合理布设审批烟花爆竹销售点。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生产、经营或提供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及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四)宣传部门职责:负责配合做好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电视台、新闻媒体等方式,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禁(限)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五)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职责:负责依法取缔流动兜售烟花爆竹摊点,依法查处因燃放烟花爆竹毁坏城市绿化、市政公共设施等行为,积极配合开展禁放宣传工作。
(六)住建部门职责:负责中心城区建筑工地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督促建设、施工等单位严格遵守禁(限)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指导各物业管理部门督促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和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劝阻、举报工作。
(七)生态环境部门职责:负责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及环境污染提示,开展春节期间环境空气质量污染形势研判和预警预报工作,根据空气质量污染情况及时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临时调整禁(限)燃放区域及管控要求。
(八)气象部门职责:负责天气气象预测预报工作,做好大气污染气象条件的监测分析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九)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质量不符合规定的烟花爆竹产品,并及时将质量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情况通报安全监管部门。协助区各有关部门取缔无证经营烟花爆竹零售点。向新办企业、商户宣传禁(限)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告知企业、商户开业不得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十)消防部门职责:参与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救援、烟花爆竹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工作。
(十一)交通运输部门职责:配合公安、应急等部门查处烟花爆竹运输,在公共交通设施、站点开展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安平街道办事处、鼓楼街道办事处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限)燃区工作的领导,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各司其职、落实好各项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
(二)强化宣传,营造禁(限)燃氛围。各有关乡镇(街道)要组织开展一次禁(限)燃集中宣传周活动,综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宣传力量,采取在重点场所、重要街道、重要部位以及居民区等地张贴、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组织社区居委会干部、物业工作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入户宣传,电视、电台以及街面电子屏等平面媒体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微信、短信推送宣传,新闻媒体开辟专栏等方式,开展全方位、深层次的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特别是在小年、除夕、春节、元宵期间等传统重要燃放时段,围绕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人群持续开展宣传提醒,真正把禁放法规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加强监管,严厉打击查处。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住建、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非法经营及储存、非法运输、非法燃放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必要时组织联合执法,形成整体合力,推动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四)强化应急值守,加强巡查管控。春节期间,各级各部门要落实专人值班值守,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变化、环境空气污染提示、污染预报预警等信息,围绕禁(限)燃放区域,紧盯重点小区、重点场所、重点时段,加大巡查应急管控力度,从严处罚未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附件:平坝区烟花爆竹禁(限)燃区域划分示意图
附件
平坝区烟花爆竹禁(限)燃区域划分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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