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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984905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07-24
  • 文  号:
  • 平农联发【2024】3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安顺市平坝区农业农村局安顺市平坝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平坝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顺市平坝区农业农村局安顺市平坝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平坝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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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平坝区农业农村局安顺市平坝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平坝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3〕201号)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保护耕地和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重点,以提高补贴政策效应为目标,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不断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体系,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着力保护耕地地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把握重点。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目标,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底线,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原则,切实推动“藏粮于地”战略部署,有效保护耕地,遏制耕地非农化,筑牢粮食安全根基。

2.精准高效。加大补贴农户核准力度,规范发放程序,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发放精准、安全、高效。

3.公开透明。补贴发放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二、实施内容

(一)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一是2024年下达的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624万元,二是我区2020年至2023年结余资金575.5万元,共2199.5万元。

2.补贴对象。以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农民家庭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要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和移民搬迁农户的合法权益。采取以下步骤核实发放。

(1)对核实无误的确权农户要先行发放。

(2)承包方身份虽已转变为非农业户口但实际拥有土地承包权且耕种土地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对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以及因错漏、纠纷等原因达不到发放条件的,要抓紧时间进行确权、纠错并及时发放。

(4)对暂时不能解决的,应搁置争议,待问题解决后再发放补贴。

(二)补贴依据及补贴范围以农村承包地确权颁证面积为补贴依据,以下情形不予补贴:

1.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

2.已转为林地、草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饲草、花卉苗木、林木的耕地(间作、套作粮油作物和蔬菜的耕地除外);

3.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成片良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4.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还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5.抛荒一年(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以上的耕地,取消2024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6.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

(三)补贴标准

1.2024年发放资金

(1)2024年发放资金以2023年财政惠民惠农系统发放面积34.23万亩为准,发放标准为48.45元/亩,需发放资金1658.44万元。缺口资金34.44万元(2024年度下拨资金1624万元)从2020年至2023年结余资金575.5万元中落实支付先行发放。

(2)2024年因证书错误待修正后应发补贴面积2.83万亩,发放标准仍为48.45元/亩,需资金137.1135万元。所需资金从2020年至2023年结余资金575.5万元中落实发放。至2024年末尚不能完成修正的结转下年,待修正后落实补发。

2.2020年至2023年结余资金补发

(1)根据我区确权办提供的确权颁证面积(37.06万亩),我区2020年至2023年还有10.82万亩次已颁证面积补贴需补发。需待错误证书修正颁证后按以往各年度标准补发,所需资金从2020年至2023年结余资金575.5万元中扣除2024年应发数(即575.5-(34.44+137.1135)=403.9465万元)的余额落实,缺口资金另行申请区财政安排落实。

(2)我区还有羊昌乡大陈寨村,天龙镇二官村,十字乡青山村两个组、九甲村一个组还未确权颁证,待完成确权颁证后需按照各年度标准进行补发,所需资金另行申请区财政安排落实。

(四)补贴方式

2024年,我区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统一由区级财政部门通过惠农“一卡通”(即社保卡)集中统发到户。

三、发放程序

以村为单位,村委会对本村承包地确权基础数据(农户信息、补贴面积等基础数据)进行核实无误后,在《最新补贴发放模板》造册,经村支书签字盖章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委上报的数据审核汇总,并张榜公示(5天)无异议后,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将经乡镇(街道)书记和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签字盖章后的电子档扫描件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同时将签字盖章电子档导入“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后,提交“贵州省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审定清册到财政→区财政局通过惠农“一卡通”集中统发到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事关广大农 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形成强大合力,推动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区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农村承包合同、承包数据管理和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按年度向省农业农村厅提交更新的承包数据。

(二)加强资金监管。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做 好资金监管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复核督查,做好基础数据审核、汇总报送等工作。各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任何税费和债务。对骗取、套取、贪污、挪用,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将随时对工作开展督查。

(三)加强政策宣传。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要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解读,引导乡村干部准确把握补贴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加强对农民政策的宣传工作,通过发放宣传册、电视、网络等媒介发布补贴政策信息,做到家喻户晓;乡镇(街道)、村应设置工作咨询平台和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农户的咨询,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并明确信访问题责任人,调查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区级举报电话34224135、34754312。

(四)强化项目公示。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两榜公示”制度,在村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在乡镇(街道)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并留存影像资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公示内容包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公示期、联系人、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补贴发放方式等要素,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示。

(五)强化面积核实和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核实核减不了补贴面积,确保补贴资金用途精准,对撂荒的耕地要加强管理,制定措施恢复耕种,省厅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对核实工作不细造成补贴资金浪费的,将进行通报。区农业农村和区财政部门大强督促检查,重点检查资金兑付是否及时,补贴范围、补贴面积与补贴对象认定是否规范,补贴清册是否公开,补贴程序是否完善,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确保补贴资金补到实处,补出效益。

(六)强化责任追究。 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事关稳定粮食生产和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各乡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各乡镇(街道)是全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实施主体,务必高度重视和周密部署,对各村上报的数据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同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拟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矛盾纠纷调解应急预案,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杜绝上访事件发生。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和区信访局等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分工合作,共同抓好补贴发放工作。对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明白卡


附件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明白卡


一、什么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由原来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而成。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培肥 地力、保护耕地,做到耕地不撂荒、质量不下降。

二、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一)补贴对象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补贴标准及依据

补贴标准:由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根据当年的补贴资金规模(包括当年下达资金、往年结余资金)、确认的补贴面积,测算亩均补贴标准,县域内补贴标准应一致。

补贴依据: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面积(扣除不予补贴的面积)作为补贴依据。

(三)补贴发放流程

村委会(社区)组织农户核实补贴面积等基础数据利用村务公开场所公示7天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公示5天→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造册→县级财政部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系统集中统发到户。

(四)以下6种情形不予补贴

——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

——已转为林地、草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饲草、花卉苗木、林木的耕地(间作、套作粮油作物和蔬菜的耕地除外);

——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抛荒一年(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以上的耕地取消2024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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