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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1286904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09-09
  • 文  号:
  • 平发改办字〔2024〕32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关于调整安顺市平坝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 营养餐“X”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安顺市平坝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 营养餐“X”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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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安顺市平坝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

营养餐“X”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

为加强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5+X”供餐工作管理,进一步规范“X”收费行为,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和水平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水平的通知》(黔府办发〔2023〕17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报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X”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调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X”收费标准

小学1.5元/人・餐,初中2元/人・餐。

二、执行时间

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起执行

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我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以下简称“学校”)要积极做好收费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在学校服务或收费场所显著位置进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发展改革、教育、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严格执行“X”收费标准,确保学生营养餐供餐质量。各学校要严格执行规定的“X”收费标准,按照每天至少提供1个鸡蛋和适量水果,每周至少提供3次符合国家标准的学生饮用牛奶和2次豆制品等学生营养餐供餐要求,积极普及应用学生营养餐“带量食谱”,保障学生营养餐“5+X”供餐质量,促进学生营养科学、均衡。

(三)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各学校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对学生缴纳的“X”费用要全面纳入“校财局管”统一管理,避免资金“跑冒滴漏”。切实规范资金使用,确保财政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和学生缴纳“X”费用全部用于营养午餐食材采购,严禁挤占挪用或从营养膳食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管理经费。

(四)自本通知印发执行起,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X”收费标准有不同的,一律以本通知收费标准为准。执行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安顺市平坝区发展和改革局 安顺市平坝区教育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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