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进入老年模式 个人中心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础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府文件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557896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6-04-15
  • 文  号:
  • 平农通〔2026〕6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平坝区财政局 平坝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平坝区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坝区财政局 平坝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平坝区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打印
字号:

各乡、镇(街道):

为保障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时、准确、规范发放,根据《贵州省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170号)、《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油菜作物产能提升)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6〕14号)等文件要求,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平坝区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平坝区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安顺市平坝区财政局 安顺市平坝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15日

平坝区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依据《贵州省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170号)、《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油菜作物产能提升)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6〕14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2026年平坝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确保种地农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按期足额发放,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平坝区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

(一)资金构成

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由中央和省级两个部分组成,共计1957万元。其中《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170号)下达中央资金1930万元,《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油菜作物产能提升)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6〕14号)下达省级资金27万元,合计1957万元。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延续性和进城落户及移民搬迁农户的合法权益。

(三)补贴依据及补贴范围

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为基础依据;对于还未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农户,以区确权办提供的《承包地信息表》为依据,经乡(镇、街道)、村两级核实,农户无异议可先行发放。

1.对核实无误已确权登记颁证的农户应优先发放。

2.承包方身份已转变为非农业户口的,但实际拥有土地承包权且耕种土地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享受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对因各种原因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以及因错漏、纠纷等原因达不到发放条件的,要抓紧时间进行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纠错,并及时发放。

4.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暂停发放,待问题解决后再进行补贴发放。

(四)不予补贴情形

要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补贴依据,以下情形不予补贴:

1.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

2.已转为林地,草地的耕地(间作、套作粮油作物和蔬菜的耕地除外)。

3.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地、成片良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4.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5.开展耕种情况核实时,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2026年补贴资格。

6.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等。

(五)补贴标准

2026年平坝区共获中央和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957万元。根据获得的中央及省级补贴资金总量,依据九乡(镇、街道)上报的2026年应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承包地34.92万亩确权面积,测算基础补贴标准为52.50元/亩。对于种植油菜(以2026年为收获季)的承包地每亩增加12.79元补贴标准。

(六)补贴方式

2026年平坝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采取由区级财政部门通过惠农“一卡通”(即社保卡)统一集中发放的方式。

(七)工作经费

区级测算分配至乡(镇、街道)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相关工作,涵盖办公耗材、人员培训、会议组织、补贴对象信息核定、政策宣传、资金监管、监督检查及公开公示等方面。优先保障镇村开展核实核减工作。严禁将该经费用于办公电脑、打印机等设备购置、车辆购置、公务车维修保养、危房改造、创文经费、偿还债务、发放津补贴等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无关等支出。

二、工作流程

(一)核实并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耕地。村委会应组织全面核实核减工作,可推选村民代表全程参与,核实人员签字确认后,在村务公开栏、村民小组、微信群等便于群众监督的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为核减面积、意见反馈渠道等,注意保护农户个人隐私信息,对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等个人敏感信息原则上不公示。建立专门的台账,公示期不少于7天(自然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乡(镇、街道)。乡(镇、街道)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信息,结合所掌握的耕地征收、占用等情况,组织对村级上报的核减面积情况进行实地复核与汇总,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自然日)。公示无异议后,报至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数据,尤其是异常数据进行抽查核实。

(二)补贴发放工作流程

1.村级核实。以村为单位,村委会需完成两项核实工作。一是对本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基础数据(包括农户信息、补贴面积等基础数据)进行准确核实;二是对种植油菜农户的信息(涵盖农户信息、种植面积、补贴标准等基础数据)进行无误核实。完成上述核实后,在《最新补贴发放模板(农业)》中造册登记。经村支书签字盖章并公示(注意保护农户个人隐私信息,对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等个人敏感信息原则上不公示)7天(自然日)无异议后,上报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乡镇审核。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信息,结合所掌握的耕地征(占)用及退耕还林情况等,组织对村级上报的补贴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张榜公示5天(自然日)。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将经乡(镇、街道)书记和镇长(主任)签字盖章后的电子档导入“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

3.区级复核。区农业农村局复核汇总后,提交“贵州省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审定清册,并报送至财政部门。

4.统一发放。区财政局通过惠农“一卡通”将补贴集中统发到户。

5.公开查询。补贴发放完成后,区级统一将补贴发放清册录入微信小程序“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供群众查询。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不仅关乎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对农业农村发展大局、国家粮食安全以及农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各乡(镇、街道)应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明晰责任分工,加强部门间的协同合作,凝聚强大工作合力,确保补贴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资金监管。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履行资金监管职责,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复核督查,认真做好基础数据审核、汇总报送等工作。各部门(单位)严禁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因任何理由抵扣税费和债务。对于骗取、套取、贪污、挪用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将不定期对工作开展督查。 

(三)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深入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解读工作,引导乡、村两级干部精准把握补贴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加大面向农民的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宣传册、利用电视和网络等媒介发布补贴政策信息,确保政策家喻户晓。乡(镇、街道)、村应设立工作咨询平台和举报电话,受理广大农户的咨询,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明确信访问题责任人,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区级举报电话为34224135、34754312。   

(四)严格项目公示。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两榜公示”制度,村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自然日),乡镇(街道)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自然日),并留存相关影像资料,确保补贴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公示内容应涵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公示期、联系人、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以及补贴发放方式等要素,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若公示过程中存在异议,需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示。 

(五)严肃责任追究。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对于稳定粮食生产、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至关重要。各乡(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应秉持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乡(镇、街道)作为全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实施主体,需高度重视并精心部署,对各村上报的数据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同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矛盾纠纷调解应急预案,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避免上访事件发生。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和区信访局等部门应依据职能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补贴发放工作。对于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工作中履职不力、疏于管理、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明白卡

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明白卡

一、什么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由原来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而成。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培肥地力、保护耕地,做到耕地不撂荒、质量不下降。

二、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一)补贴对象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

——对核实无误的确权农户要先行发放。

——承包方身份虽已转变为非农业户口但实际拥有土地承包权且耕种土地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对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以及因错漏、纠纷等原因达不到发放条件的,要抓紧时间进行确权、纠错并及时发放。

——对暂时不能解决的,应搁置争议,待问题解决后再发放补贴。

(二)补贴标准及依据

补贴标准:基础补贴标准为52.50元/亩,倾斜补贴标准种植油菜的耕地为65.29元/亩。

补贴依据: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面积(扣除不予补贴的面积)作为补贴依据。

(三)补贴发放流程

村委会组织农户核实补贴面积等基础数据→利用村务公开场所公示7天→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并公示5天→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造册→县级财政部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系统集中统发到户。

(四)以下6种情形不予补贴

——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

——已转为林地、草地的耕地(间作、套作粮油作物和蔬菜的耕地除外)。

——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地,成片良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开展耕种情况核实时,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2026年补贴资格。

——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