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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办理《2025年度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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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办理《2025年度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我区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5年度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办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办零售经营许可证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零售店(点)详细地址和周边安全条件说明;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关安全管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6.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单据复印件。

二、办证程序

经所在乡镇(街道办)初审合格--申请人向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办证资料--窗口受理--现场勘察审查--批准颁发零售许可证,详见《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申办流程图》(附件1)。

1.申办受理

申办时间:即日起至11月中旬(具体以培训开班时间为准)。

申办地点:平坝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受理登记:服务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项进行一次性告知,审核通过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2.现场勘察审查

根据乡镇(街道办)零售网点规划要求及受理登记的零售店逐一开展现场勘察审查,现场审查严格按照《平坝区烟花爆竹零售店现场勘察审查要求》(附件2,以下简称“《审查要求》”)。现场勘察期间,申请人提出更换勘察地点的,申请人需重新提交申请资料经窗口审查合格后按程序再进行现场勘察审查。现场勘察审查完毕后,对不符合勘察审查要求的,不予同意办证,并明确书面告知。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烟花爆竹零售店申请人或实际安全管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员资格证。未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严禁从事(协助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并作为不具备安全经营条件不予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4.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烟花爆竹零售店必须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5.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领取

经资料审查及现场勘察审查全部通过后,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按相关要求,领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领取日期:2024年12月30日前

领取地点:平坝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附件:1.《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申办流程图》

2.《平坝区烟花爆竹零售店现场勘察审查要求》

安顺市平坝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2日



附件1:


附件2:

平坝区烟花爆竹零售店现场勘察审查要求

一、店面选址符合性勘察审查

(一)规划原则

1.符合所在乡镇(街道办)烟花爆竹零售规划;

2.不在集贸市场、展览(销)会、商场、居住小区及车站等公众聚集场所内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

3.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

4.不应设置在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5.不应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以及桥下与涵洞内;

6.不应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不应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

7.不应设置在室内外安放有液体燃料固定储罐的场所;

8.不应设置在其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

9.不应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

10.不应设置在消防通道道上。

(二)外部距离

1.与220KV以上的区域变电站围墙、220KV以上的架空输电线路,最小允许距离50米;

2.与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危险品生产、储存及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边缘,最小允许距离100米。

(三)面 积

1.烟花爆竹零售点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且不应大于200㎡。

(四)平面布置

1.零售场所正上方房间不应作为营业场所,不应作为培训教室、会议室,不应有人员留宿;

2.不应将烟花爆竹零售场所作为其他生产、经营和生活等场所的进出通道。

(五)建筑结构

1.建筑物可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柱、梁承重结构、砌体承重结构、刚架结构等;

2.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且不应低于三级。当建筑物独立设置且与其他建筑物相距超过12m时,其耐火等级可为四级;

3.与其他场所联建时,其隔墙应为厚度不小于180mm的密实砖墙,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其他密实墙,隔墙上不应设置门窗和洞口;

4.外墙门窗等洞口与其正上方房间对应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或安装挑出宽度不小于1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不燃材料制作的雨搭;

5.安全出口应通畅。建筑面积不大于100㎡时,可设1个安全出口;建筑面积大于100㎡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店内任意一点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m;顾客进出的门宽不应小于1.5m;

6.安全疏散门宜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采用其他形式的门时,应符合安全疏散要求;

7.搬运烟花爆竹进出的门宽不宜小于1.2m。

二、店面内部硬件勘察审查

(一)外部距离

与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最小允许距离50米。

(二)平面布置

1.零售场所与其他房间之间不应有楼梯或洞口相通;

2.烟花爆竹零售点内不应设置床铺。

(三)消防安全

1.烟花爆竹零售点内严禁有明火、液化气瓶、强热辐射采暖设备等;

2.烟花爆竹零售点周围25m范围内若有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烟花爆竹零售点周围有室外烧烤、室外明火烹饪等经营场所),两者之间应有不燃材料实体隔挡;

3.烟花爆竹零售点应配备5kg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放置在便于取用位置。使用面积不大于100㎡时,应至少配备2具;使用面积大于100㎡时,应至少配备4具且分为2个设置点。

(四)电气安全

1.零售场所的电气线路不应有明接头;

2.室内电气线路可采用普通导线穿钢管敷设,也可采用带有阻燃护套电缆或阻燃型绝缘导线。线路接头处可采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的接线盒;

3.用电设备、照明灯具、开关及插座宜采用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电气设备22区DIP22、IP54;可采用Dc级、Gc级、IP54的产品;

4.当采用普通电气设备时,应与烟花爆竹保持不小于1.2m的水平投影距离,且不应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

(五)制度上墙

制定并张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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