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 地戏

    【详情】

  • 天台山

    【详情】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 > 安全生产
行政处罚决定书 (平)应急罚〔2025〕危化3号
打印
字号: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平)应急罚〔2025〕危化3号

被处罚当事人名称/姓名

古科阳(系安顺市平坝区古科阳烟花爆竹零售店业主)

被处罚当事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20421MAE0KM1N6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古科阳

2025年1月17日,安顺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安顺市平坝区日杂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安顺市平坝区古科阳烟花爆竹零售店在2025年1月16日存在到安顺市平坝区日杂有限责任公司批发仓库自行提取烟花爆竹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结果

决定对安顺市平坝区古科阳烟花爆竹零售店业主古科阳作出人民币壹仟陆佰元整(¥16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名称

安顺市平坝区应急管理局

作出决定日期

2025.2.2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