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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平)应急罚〔2025〕危化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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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平)应急罚〔2025〕危化7号

被处罚当事人名称/姓名

安顺市平坝区十字乡关键烟花爆竹零售店业主

(个体工商户)

被处罚当事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20421MAE2AAF60C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关键

2025年8月6日,根据群众举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平坝区十字乡政府工作人员依法对安顺市平坝区十字乡关键烟花爆竹零售店进行核查。经查,该单位在许可证载明的零售场所外(安顺市平坝区十字乡九甲村村民向辉全民房)储存烟花爆竹共计807件(其中烟花708件,爆竹99件)。该储存地点与许可证载明场所不符,已构成事故隐患,且未采取措施予以消除。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结果

决定对安顺市平坝区十字乡关键烟花爆竹零售店(个体工商户)作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名称

安顺市平坝区应急管理局

作出决定日期

202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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