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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应急罚当〔2025〕评价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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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平)应急罚当〔2025〕评价1号

被处罚当事人名称/姓名

贵州汇和安全评价有限公司

被处罚当事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100053309060E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李宪

2025年8月19日,安顺市平坝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贵州汇和安全评价有限公司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在安顺市平坝区大垄矿业建材有限公司(平坝县羊昌乡穿石村大陇口采石场)《重大变更项目(30万m³/a)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项目中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存在关键危险有害因素漏项。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十项的规定,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结果

决定对贵州汇和安全评价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名称

安顺市平坝区应急管理局

作出决定日期

20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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