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存在不予处罚情形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予处罚: | |||
序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免予处罚条件 | 相应依据 |
1 | 违反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违法行为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2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3 | 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违法行为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4 | 注册造价工程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的违法行为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5 |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违法行为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6 |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违法行为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7 |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二)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三)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四)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五)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六)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七)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八)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8 |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违法行为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9 | 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违法行为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10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11 | 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12 | 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违法行为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13 | 开发建设单位违反规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开发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违法行为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14 | 房产测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在房产面积测算中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的;(二)在房产面积测算中弄虚作假、欺骗房屋权利人的;(三)房产面积测算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15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的;(二)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的;(三)违反规定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备案的。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16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违反规定承揽业务的;(二)违反规定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的;(三)违反规定出具估价报告的。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17 | 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违法行为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18 | 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违法行为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19 |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信息的违法行为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21 | 工程监理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工程监理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违法行为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21 | 对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22 | 其他首次违法行为 | 属于首次违法,积极配合执法活动,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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