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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不予处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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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不予处罚适用条件 相应法律依据
1 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2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3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 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 违法行为轻微并积极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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