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 地戏

    【详情】

  • 天台山

    【详情】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 > 权责清单
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从轻处罚清单
打印
字号:
不存在不予处罚、免于处罚、减轻处罚的情形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则适用从轻处罚:
序号 从轻处罚适用条件 相应法律依据
1 违法行为主体属于自然人,但是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或者是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2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3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4 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5 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