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03日,本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收到编号为“№:【黔】质检第J20240117154号”的《检验报告》,该报告被抽样单位为“安顺市平坝区夏云提拉米苏蛋糕店”,食品名称为“自制鸡蛋糕”,规格型号为“散装称重”,加工日期为“2024-08-14”,该报告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鸡蛋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四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第二款“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