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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贵州闽黔食品有限公司抽检不合格风险控制及处罚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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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1日,本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收到编号为“№:食安2024-09-4232”的《检验报告》,该报告标称生产者为“贵州闽黔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名称为“双胞胎椰奶味面包”,商标为“闽贵香”,规格型号为“95克/袋”,生产日期为“2024-09-21”,该报告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同日,本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收到编号为“№:食安2024-09-4233”的《检验报告》,该报告标称生产者为“贵州闽黔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名称为“三个排包(糕点)”,商标为“闽贵香”,规格型号为“95克/袋”,生产日期为“2024-09-21”,该报告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标注的内容与实际不符的食品,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第三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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