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9月11日,本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收到编号为“№:ATQTS2025JDC0966”的《检验报告》,该报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安顺市平坝区云湖购物中心”,食品名称为“本地丝瓜”,购进日期为“2025-08-17”,该报告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本地丝瓜,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本局依法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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