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延续现行制度和做法,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6年1月30日
附件: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联系方式|网站地图|法律声明|网站帮助|网站年报
主办: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政府承办: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地址: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中山南路9号区行政中心2号楼邮 箱:pbxzf@163.com邮 编:561100
联系电话:0851-34617167(电话、邮箱、信件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及政务公开相关事宜)
网站标识码:5204210001黔ICP备19000379号-1贵公网安备 52042102000007号技术支持:智政科技
建议您使用IE9及以上版本、Chrome、Firefox、360等主流浏览器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