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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平坝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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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平坝区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安顺市平坝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高质量完成

安顺市平坝区统计局

安顺市平坝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 9  22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黔府发〔2018〕6号)和《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安府发〔2018〕5号)要求,平坝区认真组织开展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全区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统一部署,在贵州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经普办)的精心指导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平坝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组织领导有力

2018年8月,平坝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平坝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平坝区统计局,由26个单位组成。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建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各级政府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提供多方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对国民经济进行的一次全面体检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区178名普查人员克服重重困难,对我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入户完成数据采集。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三、采用科学方法

按照国务院经普办确保质量、改革创新、突出重点、依法普查、共享成果的原则和省委省政府依法依规、认真细致、精准精确、一次成功的工作要求,平坝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经普办)严格执行《贵州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贵州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办法》、《普查数据审核验收实施细则》、《普查数据检查工作办法》等工作制度并借鉴历次普查经验,印发了《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平府发〔2018〕4 号)为经济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在方法运用上,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全范围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后,对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根据不同普查对象,分别设置了一套表单位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和部门普查表。

四、方式创新多样

全区各级普查机构始终坚持创新普查工作的要求,积极应用在线绘图软件,通过网络划分准确绘制出全区普查区界限。在清查和普查阶段,全面实施普查数据电子化采集,对规模以上单位实行联网直报,对规模以下单位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大大提高了数据采集处理效率。充分利用市场监管、税务、民政、编办、教育、人社等十余个部门资料,及时开展名录比对、查遗补漏,确保普查单位不重不漏。

五、严格依法依规

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通过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普查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普查规范有效开展。经普办还对外公布了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普查工作的检查和监督,确保了普查依法依规顺利推进。

六、保障数据质量

全区各级普查机构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即报即审、联动审核,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为检验各乡镇普查工作成效和普查数据质量,区经普办组织开展了事后质量抽查,抽查采用重新入户调查方式,抽查结果更为客观、准确。事后质量抽查结果表明,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总体来看,平坝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全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2018年末,全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933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2827个,增长71.88%;产业活动单位4405个;个体经营户17763个。

安顺市平坝区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安顺市平坝区统计局

安顺市平坝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 9  22

根据安顺市平坝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区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营业收入、分地区单位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933 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2827个,增长71.88%;产业活动单位 4405 个;个体经营户17763 (详见表2-1)。

2-1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3933

100

企业法人

3277

83.3

机关事业法人

381

9.7

社会团体

47

1.2

其他法人

228

5.8

二、产业活动单位

4405

100

第二产业

1275

28.9

第三产业

3130

71.1

三、个体经营户

17763

100

第二产业

1474

8.3

第三产业

16289

91.7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789个,占20.06%;制造业785个,占19.96%;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551个,占14.01%。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9578个,占53.92%;住宿和餐饮业3166个,占17.82%;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547个,占8.7%(详见表2-2)。

2-2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3933

100

17763

100

采矿业

41

1.04

8

0.05

制造业

785

19.96

976

5.4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

0.18

0

0

建筑业

416

10.58

490

2.76

批发和零售业

789

20.06

9578

53.9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98

2.49

1229

6.92

住宿和餐饮业

224

5.70

3166

17.8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9

2.01

31

0.17

金融业

5

0.13

0

0

房地产业

123

3.13

10

0.0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29

8.37

223

1.2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05

2.67

6

0.0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8

0.97

0

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47

3.74

1547

8.7

教育

149

3.79

163

0.92

卫生和社会工作

31

0.79

219

1.2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8

2.24

110

0.6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51

14.01

0

0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2018年末,全区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     3277个。其中,内资企业占99.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外商投资企业占0.2%。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2%,私营企业占86.5%(详见表2-3)。

2-3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 计

3277

100

内资企业

3266

99.7

国有企业

8

0.2

集体企业

15

0.5

股份合作企业

3

0.1

联营企业

4

0.1

有限责任公司

365

11.1

股份有限公司

35

1.1

私营企业

2836

86.5

其他企业

0

0.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3

0.1

外商投资企业

8

0.2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2654(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数不含保监会、证监会和铁路运输业从业人员数),其中女性从业人员24675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27139人,占43.3%;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6644人,占10.6%教育5833人,占9.3%。(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合 计

62654

24675

采矿业

2189

118

制造业

27139

1091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16

23

建筑业

5034

999

批发和零售业

2630

121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31

151

住宿和餐饮业

1203

77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91

353

金融业

444

200

房地产业

2434

85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207

73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89

25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60

45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003

514

教育

5833

3345

卫生和社会工作

1964

136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21

18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644

2171

三、资产负债状况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不含金融业、铁路运输业,下同)总计1047.63亿元。法人单位负债合计577.3亿元。

2018年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404.75亿元。(详见表2-5)。

2-5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营业收入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1047.63

577.3

404.75

采矿业

13.54

1.57

7.104

制造业

248.54

141.08

310.92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1.35

1.67

3.961

建筑业

47.42

32.03

21.23

批发和零售业

58.16

49.93

33.4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62

1.44

1.7

住宿和餐饮业

4.58

1.43

1.1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0.09

12.11

3.23

金融业

0

0

0

房地产业

78.51

66.28

10.3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42.67

216.64

3.6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1.10

10.68

0.7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5.04

21.25

0.86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93

1.42

1.08

教育

9.16

0.83

0.61

卫生和社会工作

9.70

6.24

1.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35

0.15

0.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4.04

8.82

2.97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法人单位资产、负债总计和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不含金融业、铁路运输业数据。

四、分乡镇单位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2018年安平街道办事处法人单位1131个,占全区法人单位的28.76%;鼓楼街道办事处428个,占10.88%;白云镇84个,占2.14%;高峰镇230个,占5.85%;天龙镇180个,占4.58%;夏云镇556个,占14.14%;马场镇741个,占18.84%;乐平镇211个,占5.36%;齐伯镇61个,占1.55%;十字回族苗族乡141个,占3.59%;羊昌布依族苗族乡170个,占4.32%。(详见表2-6)。

2-6乡镇分组的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数量()

比重(%)

3933

100

安平街道办事处

1131

28.76

鼓楼街道办事处

428

10.88

白云镇

84

2.14

高峰镇

230

5.85

天龙镇

180

4.58

夏云镇

556

14.14

马场镇

741

18.84

乐平镇

211

5.36

齐伯镇

61

1.55

十字回族苗族乡

141

3.59

羊昌布依族苗族乡

170

4.32

2018年末,安平街道办事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3419人,占全区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21.4%;鼓楼街道办事处3661人,占5.8%;白云镇1177人,占1.88%;高峰镇2346人,占3.74%;天龙镇1272人,占2.03%;夏云镇8461人,占13.5%;马场镇25323人,占40.42%;乐平镇3379人,占5.4%;齐伯镇632人,占1%;十字回族苗族乡1313人,占2.1%;羊昌布依族苗族乡1671人,占2.67%。

2-7乡镇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合 计

62654

24675

安平街道办事处

13419

5815

鼓楼街道办事处

3661

1415

白云镇

1177

488

高峰镇

2346

783

天龙镇

1272

546

夏云镇

8461

3467

马场镇

25323

10088

乐平镇

3379

692

齐伯镇

632

235

十字回族苗族乡

1313

473

羊昌布依族苗族乡

1671

673

注:表中所有数据均不包含保监会、证监会和铁路运输业从业人员数。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安顺市平坝区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号)

——第二产业基本情况

安顺市平坝区统计局

安顺市平坝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 9  22

根据安顺市平坝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区第二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833从业人员29444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824个,占98.9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3个,占0.36%;外商投资企业6个,占0.72%。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3个,占全部企业的0.35%;集体企业6个,占0.72%;私营企业722个,占86.7%。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54.3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6.55%,外商投资企业占39.07%。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的0.007%,集体企业占1.34%,私营企业占35.4%(详见表3-1)

3-1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833

29444

内资企业

824

16011

国有企业

2

2

集体企业

6

396

股份合作企业

0

0

联营企业

3

13

有限责任公司

81

4362

股份有限公司

8

800

私营企业

722

10429

其他企业

2

9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3

1929

外商投资企业

6

11504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41个,制造业785个,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7个,分别占4.92%、94.24%0.84%。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17.5%、8.8%和7.2%。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采矿业占7.43%,制造业占92.18%,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占0.39%。在工业行业大类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从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51.1%、8.9%和6.3%(详见表3-2)。

3-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833

29444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8

1849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

0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

0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1

35

非金属矿采选业

32

305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0

0

其他采矿业

0

0

农副食品加工业

60

530

食品制造业

30

154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39

365

烟草制品业

1

4

纺织业

7

14

纺织服装、服饰业

8

73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

2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56

444

家具制造业

20

95

造纸和纸制品业

18

239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4

11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48

320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0

0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3

230

医药制造业

3

307

化学纤维制造业

0

0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52

1492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46

2630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6

51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0

40

金属制品业

73

1129

通用设备制造业

45

650

专用设备制造业

32

713

汽车制造业

9

483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2

340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44

1315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9

15044

仪器仪表制造业

7

115

其他制造业

5

30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2

3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5

316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3

79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1

26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

11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73.4亿元,负债合计144.32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21.39亿元(详见表3-3)。

3-3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273.4

144.32

321.39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10.24

1.224

4.664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

0

0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

0

0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21

0.09

0.20

非金属矿采选业

3.09

0.26

2.24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0

0

0

其他采矿业

0

0

0

农副食品加工业

3.25

1.62

5.4

食品制造业

0.9

0.35

0.41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51

0.71

0.69

烟草制品业

0.04

0

0

纺织业

0.014

0.005

0.01

纺织服装、服饰业

0.022

0.012

0.097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0.003

0.002

0.001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38

0.66

0.79

家具制造业

0.12

0.079

0.086

造纸和纸制品业

0.91

0.37

1.17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0.04

0.006

0.03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0.79

0.25

0.65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0

0

0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16.74

1.25

1.43

医药制造业

6.2

0.9

7.24

化学纤维制造业

0

0

0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9.14

4.24

8.99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1.11

9.15

18.3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0.27

0.2

0.79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0.29

0.12

0.17

金属制品业

8.27

5.6

3.34

通用设备制造业

3.67

1.95

2.01

专用设备制造业

6.81

3.14

2.49

汽车制造业

8.58

4.25

6.1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3.47

2.32

2.93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10.55

4.33

11.24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133.34

99.08

235.25

仪器仪表制造业

0.65

0.15

0.47

其他制造业

0.1

0.07

0.02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0.002

0.002

0.002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0.35

0.25

0.19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8.6

0.75

3.67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0.71

0.65

0.29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03

0.26

0.001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安顺市平坝区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

安顺市平坝区统计局

安顺市平坝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 9  22

根据安顺市平坝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区第三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789个,从业人员2630人,分别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长739.4%和208.0%。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33.0%,零售业占67.0%。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34.6%,零售业占66.4%(详见表4-1)。

4-1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789

2630

批发业

262

910

农、林、牧、产品批发

11

26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42

200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14

43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6

20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3

12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130

465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25

61

贸易经纪与代理

11

15

其他批发业

20

68

零售业

527

1720

综合零售

76

342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47

229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41

118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30

104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91

236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70

234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43

122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106

243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23

92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港、澳、台商外商投资企业。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港、澳、台商外商投资企业。

(详见表4-2)。

4-2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789

2630

内资企业

789

2630

国有企业

1

8

集体企业

2

53

股份合作

1

15

联营企业

0

0

有限责任公司

59

439

股份有限公司

6

25

私营企业

714

2074

其他企业

6

16

港、澳、台商

0

0

外商投资企业

0

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8.16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828.0%。其中,批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2.09亿元,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07亿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808.6%和1036.7%。负债合计49.93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3.47亿元(详见表4-3)。

4-3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58.16

49.93

33.47

批发业

52.09

47.14

26.10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8.21

7.91

4.09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16.05

15.42

8.28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0.27

0.19

0.43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0.18

0.14

0.12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0.02

0.01

0.31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5.70

2.29

7.7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13.45

13.31

1.0

贸易经纪与代理

8.05

7.84

4.02

其他批发业

0.16

0.03

0.15

零售业

6.07

2.79

7.37

综合零售

0.65

0.37

0.70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1.80

0.81

1.01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0.41

0.26

0.16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0.43

0.17

0.85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0.45

0.15

1.06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0.62

0.15

1.88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0.48

0.12

0.79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1.0

0.57

0.76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0.23

0.19

0.1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96个,从业人员629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91.0%和29.5%(详见表4-4)。

4-4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96

629

铁路运输业

0

0

道路运输业

74

449

水上运输业

1

12

航空运输业

0

0

管道运输业

0

0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3

22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10

59

邮政业

8

87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62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690.2%。负债合计1.44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70亿元(详见表4-5)。

4-5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2.62

1.44

1.70

铁路运输业

0

0

0

道路运输业

1.55

0.73

1.44

水上运输业

0.02

0.02

0.01

航空运输业

0

0

0

管道运输业

0

0

0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0.04

0.04

0.05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0.97

0.63

0.12

邮政业

0.04

0.02

0.08

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224个,从业人员1203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3100.0%359.2%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21.9%,餐饮业占78.1%。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33.9%,餐饮业占66.1%(详见表4-6)。

4-6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224

1203

住宿业

49

408

旅游饭店

15

78

一般旅馆

25

268

其他

9

62

餐饮业

175

795

正餐服务

165

757

快餐服务

3

14

饮料及冷饮服务

2

7

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

0

0

其他餐饮业

5

17

注:住宿业“其他”包括:民宿服务、露营地服务和其他住宿业。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

100%(详见表4-7)。

4-7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224

1203

内资企业

224

1203

国有、集体、股份合作企业

0

0

有限责任公司

14

243

股份有限公司

1

7

私营企业

208

953

其他企业

1

0

外商投资企业

0

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58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404.1%。其中,住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33亿元,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25亿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305.2%574.7%。负债合计1.43亿元。全年实现年营业收入1.19亿元(详见表4-8)。

4-8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4.58

1.43

1.19

住宿业

2.33

0.75

0.47

旅游饭店

0.64

0.07

0.10

一般旅馆

1.39

0.68

0.35

其他

0.30

0

0.02

餐饮业

2.25

0.68

0.72

正餐服务

2.20

0.68

0.70

快餐服务

0.04

0.00

0.01

饮料及冷饮服务

0

0

0

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

0

0.00

0

其他餐饮业

0.01

0

0.01

注:住宿业“其他”包括:民宿服务、露营地服务和其他住宿业。

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79个,从业人员1091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829.5%和152.6%(详见表4-9)。

4-9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79

1091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4

20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20

158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5

913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7.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2.5%。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80.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19.8%(详见表4-10)。

4-10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合 计

79

1091

内资企业

77

875

国有企业

1

9

集体企业

0

0

股份合作企业

0

0

联营企业

0

0

有限责任公司

13

138

股份有限公司

5

96

私营企业

58

632

其他企业

0

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0

0

外商投资企业

2

216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0.09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248.8%。负债合计12.11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23亿元(详见表4-11)。

4-11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40.09

12.11

3.23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0.03

0.01

0.04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5.30

5.20

0.97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4.76

6.90

2.22

房地产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123个,比2013年末增长171.1%。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55个,物业管理企业36个,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21个,

2018年末,全区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为2434人,2013年末增长218.6%。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1969人,物业管理企业311人,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38人,(详见表4-12)。

4-12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22

2434

房地产开发经营

55

1969

物业管理

36

311

房地产中介服务

21

38

房地产租赁经营

7

110

其他房地产业

4

6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全区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总计为77.02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291.6%。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72.75亿元,物业管理企业0.62亿元,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0.089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0.39亿元(详见表4-13)。

4-13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77.02


10.39

房地产开发经营

72.75


9.56

物业管理

0.62


0.78

房地产中介服务

0.085


0.046

房地产租赁经营

3.56


0.41

其他房地产业

0


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325个,从业人员2184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369.2%和232.2%。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租赁业占13.54%,商务服务业占86.46%。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赁业占8.1%,商务服务业占91.9%(详见表4-14)。

4-14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325

2184

租赁业

44

177

商务服务业

281

2007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00%。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00%(详见表4-15)。

4-15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合 计

325

2184

内资企业

325

2184

国有企业

13

256

集体企业

1

4

股份合作企业

1

1

联营企业

1

6

有限责任公司

53

548

股份有限公司

4

4

私营企业

249

1359

其他企业

3

6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0

0

外商投资企业

0

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42.53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724.8%。其中,租赁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74亿元,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40.79亿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1375.3%和723.5%。负债合计216.64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61亿元。(详见表4-16)。

4-16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442.53

216.64

3.61

租赁业

1.74

0.30

0.19

商务服务业

440.79

216.34

3.4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共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87个,从业人员642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37.5%和140.3%(详见表4-17)。

4-17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87

642

研究和试验发展

6

73

专业技术服务业

58

417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23

152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外商投资企业占0%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外商投资企业占0%(详见表4-18)。

4-18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

从业人员

()

合 计

87

642

内资企业

87

642

国有企业

3

73

集体企业

1

5

股份合作企业

0

0

联营企业

0

0

有限责任公司

16

248

股份有限公司

0

0

私营企业

66

310

其他企业

1

6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0

0

外商投资企业

0

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92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83.4%。负债合计10.66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72(详见表4-19)。

4-19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10.92

10.66

0.72

研究和试验发展

0.48

0.05

0.05

专业技术服务业

0.71

1.00

0.59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9.73

9.61

0.0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共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38个,从业人员760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76.9%和41.7%。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6个,比2013年末下降3.1%,从业人员40人,比2013年末下降65.1%。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4.79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735.4%。负债合计21.24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86亿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0.25亿元,比2013年增长19.5%。本年支出(费用)合计0.03亿元。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共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46个,从业人员967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597.1%和400.4%(详见表4-20)。

4-20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146

967

居民服务业

61

461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68

338

其他服务业

17

168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0%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0%(详见表4-21)。

4-21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合 计

146

967

内资企业

146

967

国有企业

1

36

集体企业

0

0

股份合作企业

1

26

联营企业

0

0

有限责任公司

8

83

股份有限公司

1

26

私营企业

137

858

其他企业

0

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0

0

外商投资企业

0

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88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337.1%。负债合计1.42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08亿元(详见表4-22)。

4-22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2.88

1.42

1.08

居民服务业

2.13

1.23

0.55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0.63

0.15

0.42

其他服务业

0.12

0.04

0.11

教育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共有教育法人单位149个,从业人员5833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67.6%和36.1%。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79个,从业人员4992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2.2%和19.9%。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教育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31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394.8%。负债合计0.32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61亿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6.86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05.4%。本年支出(费用)合计6.31亿元。

卫生和社会工作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共有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31个,从业人员1964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0.4%42.1%。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20个,比2013年末下降15.9%;从业人员1392人,增长24.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06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77.4%。负债合计4.42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40亿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6.64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207.1%。本年支出(费用)合计3.30亿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共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88(数据不包含营业收入数据为空的企业,下同),从业人员421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50.7%和127.9%。其中,企业法人单位70个,从业人员309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69.5%和178.7%。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7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353.4%。负债合计0.13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30亿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3.29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390.2%本年支出(费用)合计0.26亿元。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18年末,全共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449个,比2013年末增长18.1%;从业人员6644人,增长4.6%。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的本年支出(费用)合计76.39亿元。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本公报中的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不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4]本公报中的交通运输企业法人单位无铁路运输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及经济指标。国家统计局服务业司仅反馈分省总数,没有分市州数据。

[5]本公报中未体现金融业。一是第四次经济普查金融业分为系统内和系统外;二是系统内单位由人民银行等进行调查,系统外由统计局进行调查;三是金融业数据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反馈全省数据,分市州数据无法体现。

安顺市平坝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五号)

——部分新兴产业及研发基本情况

安顺市平坝区统计局

安顺市平坝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 9  22

  根据安顺市平坝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部分新兴产业及研发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8年末,全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9个,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0.3%。其中,新一代技术产业6个,占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66.7%;高端装备制造业1个,占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1.1%新材料产业1个,占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1.1%;生物产业1个,占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1.1%

二、高技术制造业

  2018年末,全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19个,占规模以上制造业的21.8%

  2018年,全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开展R&D活动(全称研究与试验发展,以下简称R&D)的企业法人单位5个,占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的26.3%。2018年,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R&D经费支出0.49亿元;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为0.2%,比规模以上制造业平均水平0.09个百分点;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131人年,占规模以上制造业的54.4%。

  2018年,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专利申请量37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8,占规模以上制造业的比重分别为26.2%和10.5%;发明专利申请占比为21.6%,比规模以上制造业平均水平低32.3个百分点。

  三、工业企业研发活动

  2018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开展R&D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14个,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6.1%

  2018年,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241人年;R&D经费支出0.85亿元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为0.0.29%。

2018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专利申请量141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76件,发明专利申请占比为53.9%

  、文化及相关产业

  2018年末,全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369个,比2013年末增长547.4%;从业人员39580000,比2013年末增长353.4%;资产总计189.72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20048%。

  2018年末,全经营性文化产业法人单位336个,比2013年末增长663.6%;从业人员34270000,比2013年末增长687.8%;资产总计186.15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9948.5%;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3.89)亿元,比2013年增长4233.0%。

  2018年末,全公益性文化事业(含社团)法人单位33个,比2013年末增长153.8%;从业人员531人,比2013年末增长21.2%;资产总计3.57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31953.1%;全年支出(费用)0.43亿元,比2013年增长855.2%。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标准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9大领域。

  [3]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4]高技术制造业:按照《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高技术制造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中R&D投入强度相对高的制造业行业,包括:医药制造,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信息化学品制造等6大类。

  [5]研究与试验发展:是指为增加知识存量(也包括有关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设计已有知识的新应用而进行的创造性、系统性工作,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种类型。

  [6]文化及相关产业: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范围包括:一是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二是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7]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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