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特编制《平坝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平坝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规定获取相关信息。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信息分类
平坝区人民政府公开信息是根据《条例》公开范围规定,并依据平坝区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按易为公众理解的主题分类为主,辅以组配分类、机构分类共同构成平坝区人民政府公开信息组配分类体系。
(二)编排体系
根据《条例》规定和检索、查阅信息的需要设定,核心元数据为索引号、信息名称、信息内容、生成日期(发文日期)、著录日期、发布机构、信息分类、文号等。
二、 主动公开
(一) 公开范围
·由平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发布的信息:
1、区政府“平府发” 和区政府办 “平府办发”文件;
2、区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重点工作;
3、区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区政府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区政府办公会议、专题办公会议的内容;
6、区政府重要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区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区政府工作大事记;
9、区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职务、分管工作。
·区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发布和公开的政务信息:
1、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区财政局负责发布地区财政预算、决算执行报告;
3、市生态环境局平坝分局负责发布环境公报;
4、区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区政府的其他信息。
·由区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发布和公开的政务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基本情况;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
3、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执行情况;
4、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
5、政府投资的重大基础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6、招商引资项目;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
11、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设定、调整、取消以及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要求及结果;
12、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
13、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调整;
14、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以及公务员录用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15、学校招生考试及录用情况;
16、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领导成员分工、办公地点、联系方式、服务承诺、办事指南及调整情况;
1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政府网站:平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pingba.gov.cn,联系电话:0851-34617167);
2.政府公报: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政府公报;
3.政务新媒体:“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微信号:pbqrmzf)、黔中平坝”新浪微博(新浪微博:https://weibo.com/gzpb);
4.国家档案馆:安顺市平坝区档案馆(地址:平坝区安平街道平黎路群众文化艺术中心;联系方式:0851-34225561;查阅服务时间为法定工作日办公时间: 8:30-11:30,14:30-17:30 ;周末和节假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查阅,可提前预约);
5.政务服务场所:安顺市平坝区政务服务大厅(地址:安顺市平坝区安平街道迎宾西路(沪昆高速平坝收费站出口右侧);联系方式:0851—38152316;查询服务时间为法定工作日办公时间:9:00-12:00,13:00-17:00)。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 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在本网站的依申请公开专栏直接网上申请,也可以在依申请公开专栏的书面申请中下载填写《平坝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通过邮寄等方式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正式受理区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咨询电话:0851-34617167
传真号码:0851-34226255
通信地址: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中山南路9号行政中心2号楼106办公室
邮政编码:561100 电子邮箱:pbxzf@163.com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
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正式受理机构为该机关的办公室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平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或到相应的受理机关领取)。采取书面方式申请确信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口头式申请。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当对所需信息尽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应当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字样;采取口头申请方式的,应当向受理机关当面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正式记录后办理,区政府办及区政府各工作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2、审查
受理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填写不完整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受理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3、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及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4、答复
根据申请内容,受理机关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可以延期答复,但延长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需要征求第三方意见或者延期答复的,按照《条例》中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办理。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务信息公开请求的,受理机关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但受理机关只答复本部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可以公开的内容。
(三)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 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区政府及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
监督电话:0851-34617167
传真号码:0851-34226255
通信地址: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中山南路9号行政中心2号楼106办公室
邮政编码:5611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工作日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
申请人认为受理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