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步伐,提高垃圾清运处理水平,加强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和城市文明建设,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贵州省城镇垃圾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平坝区实际,特制定《平坝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实施方案》(试行)。
二、目标任务
加快平坝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效果,进一步提升城镇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内容
明确了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主体和方式、收取标准和缴纳方式、减免对象和范围、费用管理和用途、服务费用,以及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能职责。
四、涉及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条规定:“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明确的“谁污染、谁处理、谁产出、谁付费”的原则,《贵州省城镇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原则,向在平坝城区及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行政村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城镇居民等收取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五、解决的问题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收费金额全额上缴区财政国库,专款专用于提升平坝区城镇生活垃圾收运及无害化处理水平,改善城镇居民生活环境卫生条件。
六、执行标准
各类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标准,按照平坝区发展和改革局《平坝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平发改办字[2021]26号)及《安顺市平坝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安顺市平坝区生活垃圾处理费部分标准的通知》(平发改办字[2023]26号)文件执行。
七、注意事项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平坝区生活垃圾的收运、处置以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营运和维护,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八、关键词解释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将城镇生活垃圾从指定的垃圾收集场所(设施)运往垃圾处置场所(设施),进行无害化集中处理所产生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相关费用。
九、惠民利民举措
经过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将更有利的依托现行的平坝区城镇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平坝区红枫湖流域农村生活垃圾收运暨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以及台泥水泥窑协同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线项目,提升城镇生活垃圾收运及无害化处理力度,有效改善城镇居民环境卫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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