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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328761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3-12
  • 文  号:
  • 平府办发〔2025〕1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坝区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坝区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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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平坝区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3月11日


平坝区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解决我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做好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工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关于印发安顺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府办发20233等文件要求,根据保障房供应及保障对象需求情况,进一步扩大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范围,完善我区住房保障支付不断增强困难群众对住房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租赁补贴发放对象

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是指在市场租赁住房(含社会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租赁补贴保障的家庭或个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申请地辖区内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

(二)为以下人员之一:1.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平坝区最低月工资标准2的城区(城镇)长居居民家庭;2.辖区内新就业职工或创业五年以内的大中专毕业生3.在城镇有稳定收入并居住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4.农业转移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等新市民;5.乡镇教师、青年教师、卫计人员、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家政从业等公共服务人员;6.见义勇为、复员退伍军人、优抚对象、社会救助等家庭;7.城市更新被征收户。

)户籍不在本区的家庭(个人),在户籍所在地未享受过住房保障政策。

)易地扶贫搬迁家庭的人口数,必须以户籍登记为准,婚入及新生儿户口未登记在搬迁家庭的,不能算作新增人口。

)政府投资运营面向社会分配的公租房保障对象,家庭无商业铺面、价格高于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50万元以上存款和有价债券。

二、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根据申请家庭人数,按照8元/平方米的标准在保障面积范围内进行发放。原则上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人,超出部分由住房保障家庭自行承担。补贴面积标准按照最少不低于2人住房保障面积计算即30平方米,最高保障住房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平坝区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登记审批表;

)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低保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须出具由区民政局盖章核定的相关收入证明;已满六十周岁领取社保金的由社保局出具社保领取证明;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及进城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有效工作及工资收入证明;

)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

)申请人本人的“一卡通”复印件;

)创业大中专毕业生需提供税务登记证明;新就业职工需提供未满五年的工作证明材料、外来务工人员及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需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等材料;

)属伤残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军烈属等优抚对象、孤寡老人社会救助、见义勇为、乡镇教师、青年教师、卫计人员、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家政从业等服务人员和城市更新被征收户的应提供相关有效证件或证明材料

)外来务工人员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是否享受其他相关住房保障优惠政策证明材料;

)以上证件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核实原件,提交复印件作审批附件报区房管局公房管理办公室备案。因提交资料不齐全造成的审批不合格等后果,由申请家庭自行负责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家庭住房、人口、收入、财产状况等有关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街道办事处、乡镇、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核实其申报信息

(十一)家庭人口指配偶、具有法定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成员都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

(十二)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的不得再次申请,其中包括(但不限制于):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格购买公有住房;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廉)租住房;拆迁安置住房;租住直管公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的;纳入棚户区改造的改制企业下岗家庭作为保障对象已享受棚户区改造住房的。

四、租赁补贴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家庭由申请人向户籍或常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供第三条规定的申请资料。(易地扶贫搬迁家庭安置在城镇,因家庭新增人口(以户籍登记为准)导致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5㎡,需要享受租赁补贴的,由区农业农村局统一提供资料审核。)

(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天内根据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确定拟发放对象,并在其居住的社区居委会、乡镇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拟发放对象及其申请材料一并报区房管局初审

(三)信息复核及公示:由区房管局民政、公安等部门对申请人提交资料进行复,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由区房管局进行公示七天。经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正式确定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对象。

(四)发放租赁补贴:由符合条件的租赁补贴发放对象提供一卡通银行账号,区房管局汇总租赁补贴发放表册后,根据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程序要求,按规定发放至保障对象存折账号。

(五)年度复审:每年10月份,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年度第三季度租赁补贴发放家庭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并于11月前反馈至区房管局由区房管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家庭区房管局继续发放租赁补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应保尽保。实施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是一项具体的惠民政策,区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及下辖村(居)委会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宣传公示工作,切实做好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把党和政府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关怀落到实处。要严把审核关,对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补贴家庭做到应保尽保。

(二)如实提供申请资料,不得弄虚作假。申请人应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申请资料,并积极配合调查人员核实情况,严禁弄虚作假、瞒报冒领、重复申请。如发现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重复领取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的将取消本年度保障资格,并由申请人所在的乡镇街道追回已发放的补贴,且5年内不得享受住房保障,申请人对因提供虚假信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同时严格按照本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各自责任,严禁工作人员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索、拿、卡、要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22年9月29日印发的《平坝区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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