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伯镇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1-17 13:16 字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要求,现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编制形成本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平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ingba.gov.cn/)下载。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若对报告有疑问,请与平坝区齐伯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齐伯镇齐伯村,邮编:561100,电话:0851-34292018)。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齐伯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报告根据平坝区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编制,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齐伯镇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不断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强化监督保障,提升公开广度深度,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提高,有效地保障了公民知情权,促进了政府公信力的提升,为全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务环境。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分管领导具体指导、监督全镇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

    (二)建立健全制度。2021年,我镇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立足自身实际,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按照齐伯镇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公开信息,做到“合法、全面、准确、及时”,同时严格按照保护国家安全与涉密信息要求,做好把关工作,通知把好“应公开、尽公开”与“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两道原则,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逐步规范合理、运作有序,进一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1年。齐伯镇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主动公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财政财务管理条例1则,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权责清单共3则,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规划1则,主动公开社会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文化、生态保护等季度工作报告,以及各类工作动态166条。

    (四)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齐伯镇2021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报送不完全。各单位不能精准把握公开内容的范围标准,导致需要公开的内容漏报。

    二是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不够,已公开信息群众参与度也较低,适合农村群众查阅政府信息的形式较少。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报告事项。